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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10:33:06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湖工职发[2017] 13

关于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市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按照市委要求,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院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对我院开展宣教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实际效果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三、活动内容

围绕主题,结合实际,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五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准则》、《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日、专题报告会、廉政党课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举办以学习《准则》、《条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对各总支(支部)和党员干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市举办的《准则》、《条例》系列测试活动,对各总支(支部)开展《准则》、《条例》测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

责任领导:顾善远

责任单位:党委工作部、主体责任办,各总支(支部)

(二)组织一次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专项检查。对思政课教学、党课教学、团课教学和社科类讲座论坛进行检查通报,加强对广大师生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教育。

责任领导:周元国、肖海华

责任单位:党委工作部、院纪委(监察室),各总支(支部)

(三)开展一次党纪党规情景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十堰市电视台“情景剧每日一播”节目,参加十堰市“党纪党规情景剧知识竞赛”,让党员干部在寓教于乐中知纪明纪、敬纪畏纪、守纪护纪。

责任领导:肖海华

责任单位:院纪委(监察室),各总支(支部)

(四)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关注十堰纪委微信公众号,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组织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到监狱接受“体验式”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结合警示教育内容进行深入讨论、自我检视。

责任领导:肖海华

责任单位:院纪委(监察室),各总支(支部)

(五)开展一次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举办一次落实主体责任培训研讨班;组织院系两级正职干部分别与同级副职干部,院系两级班子成员(包括正副院级干部、院长助理)分别与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干部,结合审计、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谈话,谈话情况记入《访谈活动记录本》备查;同时,院领导(包括正副院级干部、院长助理)对业务工作范围内、各总支对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责任领导:顾善远、陈海峰

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办,各总支(支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和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带头参加活动;院纪委(监察室)和各责任单位要牵头组织协调,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

2.结合实际,创新落实。在认真组织参加院党委部署的“五个一”活动的同时,各总支(支部)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措施上下功夫,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委工作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我院宣教月活动的对内对外宣传力度(省纪委外网邮箱:hbxjs2008@163.com,市纪委外网邮箱:hbsyjwxjs@163.com),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营造我院宣教月活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4.报送材料,建立档案。主体责任办、院纪委(监察室)和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教月活动的信息报送与档案建设工作,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每人须撰写参加宣教月活动心得体会。院领导和各总支的调研报告、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的教育谈话记录和心得体会、各总支开展宣教月活动的情况报告,于610日前交院监察室王襄同志处。其它材料由各总支(支部)存档。

中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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