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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集中回访教育——让“跌倒”者重新站起 让“掉队”者重新出发
发布时间:2023/08/09 08:47:54     来源:湖北日报      阅读次数:

为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帮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8月2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集中回访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统一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上旬,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回访教育活动。

此次集中回访教育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处理谁负责”原则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等回访教育的主体,各负其责。此次集中回访教育的回访对象是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诫勉或第二、三种形态处理处分,且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处理处分影响期满、未回访教育、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

工作方案指出,此次集中回访教育的内容,包括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传递组织关爱,推动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干事创业;了解掌握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对处理处分的态度、工作表现、履职情况,党委(党组)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帮带情况;了解掌握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教育帮带责任人、干部群众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评价和反映。

工作方案规范了回访教育的步骤,包括确定回访对象、拟定工作方案、开展个别座谈、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成果运用、完善工作档案。工作方案强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向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使用建议;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重新任用;对受处理处分后不思悔改、表现不好的,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在影响期内再次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处分。

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强调,此次集中回访教育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活动在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回访教育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载体,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落细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精准、高效、有序。要精心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机构要结合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实际,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关心关爱。要加强与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委(党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回访教育促进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使用,为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真心改错、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魏伟、实习生李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