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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 —— 以“容”促“干” 让有为者“敢为”
发布时间:2024/02/05 10:35:59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次数:

拿到容错免责通知的那一刻,竹溪县汇湾镇柳丰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此前,高某在未经请示镇党委、未与汇湾电站沟通的情况下,夜间擅自组织汇湾电站堰渠下方涵洞疏竣施工,违反请示报告和施工报备制度。

汇湾镇纪委经调查发现,高某擅自施工是源于连日大雨、涵洞碎石杂草堵塞严重,已威胁附近22户农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出有因,且未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决定予以容错免责。

“四敢”中,“干部敢为”是决定性因素。十堰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澄清查诬同步,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持续释放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为十堰统筹推进高质量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释放强大正能量。

严管厚爱结合,激发“敢作为”勇气

“感谢组织的包容和关怀,让我没了包袱、少了顾虑,干工作也更有劲头儿了。”站在村头的最高处,眺望灾后重建的农村公路向远处延伸,小轿车、摩托车满载着农民的欢笑和丰收的喜悦往来如梭,耿某满是感慨。 此前,耿某作为某乡镇分管交通工作负责人,因对农村公路灾后重建项目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等问题负直接责任,而面临被追责的境地。

作出处分决定前,郧西县纪委监委经核查并综合研判,考虑到耿某是为尽快恢复交通,避免影响群众生活和出行,且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内部审批流程,后续调查中也未发现谋取私利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大胆容错、认真纠错,采用“第一种形态”对耿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相关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犯了错”的干部被容错免责,类似案例还有不少。

“面对改革路上未知的挑战,一些党员干部不是不想担当,而是担心为了工作‘挑担子’,个人反而被‘打板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调研发现,有些干部存在多做多错的思想顾虑。

把握履职担当、改革创新的“风险点”,聚焦容错免责的“需求点”,十堰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量化具化了容错8种情形、免责4种情形、减责3种情形和不可以容错的4种情形,规范启动、核实、认定、反馈等程序,科学“界错”,把好精准执纪问责“刻度尺”,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柳介绍,在追责问责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对每名责任人都要分析是否存在容错免责情形,即使本人没有申请,审理部门也会主动为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责任人予以容错免责,推动容错免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向“事前激励”转变,各地探索推行事前容错备案制。十堰市茅箭区纪委监探索将容错端口前移至事前,加强对改革创新、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的全链条监督,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的工作闭环。对被容错免责的单位、个人,对症施策制定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函等,督促启动纠错改错程序,避免“一容了之”。

据了解,2023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为76名党员干部容错,持续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氛围环境。

激励约束并重,增强“愿作为”底气

“关于图斑错误导致的毁林复垦,你们在考验期内完成补救工作,仍然可以考虑纳入容错纠错机制。”2023年11月,竹溪县纪委监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蒋家堰镇党委等单位6名负责干部发出《考验性问责通知书》,允许“将功补过”。

最终6名责任人在考验期内完成漆树补种,恢复了植被挽回了损失,得到了减责处理。

“‘考验性’问责针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干部,体现了‘问责为辅整改为主’的原则。”竹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徐文表示,该县还同步开展了“帮扶式”纠错,对确系强度大、难度大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动创造条件帮助失误犯错干部“跳起来摘桃”,避免深陷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泥潭“一跌不起”。

这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纠错,让干部“有畏”更“有为”的具体实践。

对干部的保护,就是对事业的保障。十堰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作用,探索开展“考验式”问责、“帮扶式”纠错,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回访教育,通过“个性式问诊+清单式回访+暖心式帮扶+联合考察”持续释放严管厚爱的叠加效应,激励“跌倒”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房县军店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任某把身心都扑在了村里。然而,一次工作的疏忽,刘某受到了处分,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由于对农户相关信息了解不全面,刘某将不符合政策的农户纳入了低保,受到党纪处分。

此后,大伙儿发现,原来“风风火火”的刘书记,脚步沉重了,嗓门也变小了。

镇纪委书记第一时间找到了刘某,与其面对面谈心谈话、帮扶疏导,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受处分后,组织上不仅没有‘嫌弃’我,还一直回访帮助我,我只有更加努力工作,才能报答组织的关怀。”经过多次回访帮扶后,刘某渐渐走出了心里阴霾。此后,任某在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中,主动作为,善于担当,受到群众称赞。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对2207名受处分处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有41人重新得到提拔使用,实现解心结、顺心气、鼓干劲的良好效果。

澄清查诬同步,提升“善作为”锐气

“当上村干部后,一心想为老百姓做点儿实事,没想到却被举报,我确实在考虑当这个村干部值不值得……”提起被举报的事情,郧西县羊尾镇大院村纪检委员赵某几度哽咽。

赵某多年来一直奋战在村组一线,大到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小到村民扯皮斗嘴、家长里短,他都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得群众信任。

但一封反映他“不担当不作为,违规批准罗某在村安置房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彩钢瓦房”的举报信寄到了镇纪委,得知消息的他满腹委屈,工作也提不起劲头儿,打起了“退堂鼓”。

镇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信访件后,迅速展开核查,经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发现举报不实。随后,镇纪委召开澄清正名大会公开为其“洗涮冤屈”。

“组织相信我,我更要使劲奔!”澄清会让赵某得到了鼓励。

在下沉遍访时,赵某发现煤炭洞安置点环境脏乱差,他迅速发挥监督“探头”作用,督促村两委制定整治方案,组织群众召开“院落会”统一思想。经过一个月的努力,煤炭洞安置点“旧貌”焕“新颜”。

“对举报失实问题进行澄清反馈,就是为清白干事者撑腰、为担当作为者鼓劲。”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十堰市建立常态化澄清机制,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预判评估,综合使用公开通报、召开会议、书面通知等澄清方式消除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向诬告者“亮剑”,十堰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手出击——

郧西县槐树林特场某村群众阮某某,为了解决其不合理诉求,在调查组明确告知举报不实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受到行政处罚。

房县红塔镇某村村民杨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捏造事实向省委巡视组举报该县某局3名干部贪污问题,受到行政拘留3日处罚。

对诬告、恶意举报等行为的追责及处理,相关党纪法规已有明确要求,全市各地也探索出台了一些打击诬告陷害的细化制度。

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对信访举报进行会商筛查、数据筛查、调查筛查“三道筛查”机制,实行举报内容精准甄别、错告诬告快查快处;郧阳区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并肩作战”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202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760名“被抹黑”干部澄清正名,依纪依法惩处诬告陷害行为30人,全力营造和保护“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