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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16:08:24     来源:      阅读次数: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现就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1.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业绩材料,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当事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2.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申报人应按程序逐级申报评审,若有意见、建议或补充说明,可以书面形式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对于严重干扰评审工作的,取消其年度评审资格。

二、严格评审纪律

1、评委会、学科(专业)评议组、材料审核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或有其他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停止工作人员相关工作,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所有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信息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得对外接受任何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同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评职称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信访和投诉监督机制,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信访举报。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8126117(院纪委),8126149(人事处)

监督邮箱:hgzyjw66@163.com(院纪委)

425527604@qq.com(人事处)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章)

              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院纪委代章)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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