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首页  >>  正文
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31 09:43:22     来源:十堰市纪委网站      阅读次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持续释放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担当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对房县门古寺镇东河村干部贪污公益林补贴款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2年1月,群众丁某某实名举报房县门古寺镇东河村干部侵占丁某某等12户群众公益林补贴款的问题。经查,丁某某等12户群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范围,实际为2019年经林业部门审定后,丁某某等12户群众被纳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每年的管护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农户个人账户,丁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2月14日,门古寺镇纪委在东河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上对该不实举报公开澄清。

2.对郧西县六郎乡六郎关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在换届选举中弄虚作假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12月,群众匿名举报郧西县六郎乡六郎关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在2021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弄虚作假,在党员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借组长名义投票的问题。经查,2021年11月8日,六郎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中,应到党员22人,实到党员18人,其中4人既是组长也是正式党员,符合换届选举规定,换届程序合法合规,群众匿名举报不属实。2022年1月20日,六郎乡纪委在六郎关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上对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公开澄清正名。

3.对张湾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叶某某、科室主任黄某某违规干预招投标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2年3月,群众王某某实名举报张湾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叶某某、科室主任黄某某在张湾区中小学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标人,最终取消王某某公司中标资格等问题。经查,2022年1月张湾区财政局下发《政府采购投诉决定书》认定举报人王某某的公司在全区中小学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的中标结果无效后,张湾区教育局与其他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王某某对此结果无法接受,遂举报张湾区教育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的问题。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3月29日,张湾区纪委在张湾区教育局当面对叶某某、黄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4.丹江口市均州路街道居民赵某某诬告陷害问题。丹江口市均州路街道居民赵某某因与纪检监察干部王某某的家属存在借贷纠纷,心生怨恨。2022年2月在得知干部刘某某被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实施留置措施后,捏造“王某某收受贿赂,为刘某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进行匿名举报。经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属恶意诬陷。2022年3月16日,赵某某因诬告陷害违法行为被丹江口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5.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居民温某某诬告、敲诈勒索问题。2020年以来,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居民温某某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为由,向被反映人索要钱财作为不举报的条件,后又以“找人帮忙把举报材料撤回来”为由索要“活动经费”。同时,温某某长期通过帮助他人上访或“代理案件”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多个不同乡镇和单位的干部问题,在经查不属实并按程序予以反馈后,仍重复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7日,温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丹江口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上述5起典型案例,都是有关人员借信访举报之名,为泄私愤或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侵犯他人权益。其行为背离群众监督本质,滥用检举控告权利,浪费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必须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要坚持“查诬”“澄清”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坚持惩戒、教育、预防一体推进,加大对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敢为能为善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如实、有序举报,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群众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