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首页  >>  正文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高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24/12/13 14:35:35     来源:校纪委      阅读次数:

前    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校纪委将近年来全国高校领域的违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供党员干部学习。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



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

【政治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关键在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案例1】湖北大学梁艳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20年6月20日,湖北大学通报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2】湘潭大学某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某在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案例3】某直属高校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虞某私自携带政治有害出版物入境问题。虞某、涂某等5人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期间,虞某出于个人兴趣在台北某书店购买了一些涉及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图书并带回境内。虞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教师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28日晚,南京财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称,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案例5】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邹某某恶意举报问题。邹某某因长期未得到组织提拔,对学院选人用人工作心怀不满。2021年8月至12月,邹某某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先后3次制作并指使他人分别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学院纪委及其他人员散发匿名举报信41封,持续举报被选拔对象张某学历造假、学院“带病提拔”等问题。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核查,邹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部分反映存在夸大歪曲事实的情况,严重干扰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属于恶意举报行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经立案审查,2023年5月,给予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6】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案例7】某直属高校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正处级)违规组织选举、侵犯党员权利等问题。某直属高校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举行党委换届选举大会,王某对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未核实,对应参会党员人数不清楚,对是否通知应到会党员参加会议不清楚,在到会党员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情况下,仍进行换届选举。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8】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书记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未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2013年至2017年,某高校组织部多次下发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书记周某某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向组织说明已向兼职企业提交辞职报告,但后来未向学校报告辞职未获企业董事会批准、继续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情况,也未在以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报告。2017年10月,周某某退回兼职取酬款项100万元。周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期间,组织纪律观念薄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4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案例9】宁夏大学教师马某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10】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某某违规为女儿办婚宴被免职。2015年6月,王某某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案例11】西南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某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案例12】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

【案例13】某高校教师刘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执行刑事拘留。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1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彭某克扣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资金问题。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原处长彭某在主管和发放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专项资金期间,以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提留手续费、通讯费、交通费为由,在支付给学生入伍学费补偿金时收取50-5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26834元。彭某留受到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被撤销一切行政职务。

【案例15】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 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 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6】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海军“以学谋私”问题。2013年至2023年3月,喻海军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违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安排学生到用工企业实习,按照实习学生300元至6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收受用工企业或中介公司所送好处费共计255.37万元。喻海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喻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案例17】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某某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2018年8月王某某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18】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案例19】江西两所高校教师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2021年6月,南昌理工学院原教师罗某、姜某、杨某某、任某某、刘某某等5人,江西工程学院原教师桂某某、孙某某、熊某某、杨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占某某、赵某某等9人,参与组织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舞弊事件。14名涉事教师由所在高校进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由所在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丧失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两校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与舞弊事件的教师以及监考违规和失职的118名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警告、开除、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20】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希钢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谢希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希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级督导员袁贤莉对学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至2016年违规收取学生教材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处长银样军对学校教材费的收取和管理混乱问题负直接责任。谢希钢、银样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袁贤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生活纪律典型案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案例21】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太原师范学院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22】湖南文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廖某赌博。2017年6月14日,廖某利用鲨鱼赌博机进行赌博,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反扒大队当场查获,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除收缴其赌资外,并对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3】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24】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郑州科技学院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综合案例

【案例25】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继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王继成在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先后5次收受该院工程项目承建方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所送高档香烟10条、白酒5箱,折合共计1.9万元;借赴贵州省出差之机,与该院3名同事转道雷山县、铜仁市等地风景区游玩,违规报销游玩期间差旅补助和住宿费共计1974元;王继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继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6】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插手采购工作、大肆收受贿赂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何绍斌利用担任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及附属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名下公司中标医院医疗设备和试剂项目提供帮助;通过预设招标条件等方式,为2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和配套试剂、药品、医疗耗材销售以及工程项目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何绍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27】湖北经济学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梅某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问题。2015年至2021年,梅华任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分管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给业主评委打招呼、泄露评委信息、指使请托人恶意举报等方式,帮助请托人中标,个人从中收受贿赂。2021年1月,梅华在武昌某餐厅宴请朋友及亲属共8人,费用由请托其帮助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支付,宴请所用的高档白酒也由周某某提供。湖北经济学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梅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梅华理想信念丧失,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利用分管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梅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梅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梅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梅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28】2024年11月17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赵才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赵才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弄虚作假骗取讲师资格;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明知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而未予纠正;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教辅选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赵才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才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阳江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29】2024年2月2日,海南大学图书馆原馆长李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昌江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30】2022年10月10日,烟台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级干部卫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卫某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单位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卫某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卫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大学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31】2022年8月17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邵一江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不讲师德、枉为师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公务接待违规用酒;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甘于被“围猎”,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夫妻联手大肆敛财,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邵一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邵一江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32】2020年,安徽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经查,王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筹资、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亲清不分,以权谋私,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插手学校工程建设,并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贿赂犯罪。王某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性原则、初心使命,不修政德、不重师德,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贿赂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