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李主任,我看到通报里说,有人因为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受到处分,这和对抗组织审查的区别是什么?
答:对抗组织审查,主要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其行为具有欺骗组织、逃避惩处的主观动机,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了政治纪律。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大多是出于畏惧、侥幸心理对谈话、函询的问题予以否认,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违纪性质类别等方面不同。
问:那谈话函询时提供虚假情况,会构成对抗组织审查吗?
答:如果在组织谈话函询中,党员干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则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为党员,任何时候都要对党忠诚,必须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既应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也要在犯错误后认真反省检讨,配合组织查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