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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错告、检举失实会构成诬告陷害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5/03/06 16:26:04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次数:


问:赵书记,不小心错告、失实检举了党员干部是诬告陷害行为吗?

答:错告、检举失实不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行是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错告是正当的告发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失实检举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上的片面性而检举揭发。诬告陷害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错告、失实检举则不具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因此,诬告陷害与错告、检举失实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

问:那是不是只要认为党员干部有问题就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呢?

答:那可不行。提出检举控告是党员、群众的权利,但是不能滥用。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不了解事实全貌,仅凭主观推测就检举控告他人,给被举报人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对这种错告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有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对此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依规依法、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始终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