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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论 | 深入学习贯彻监察官法
发布时间:2021/09/06 10:04:5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次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坚持“责任法”的定位,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规范监察官的管理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推动各方面事业发展,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反腐败斗争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更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中,也要落实到队伍建设上。制定监察官法,强调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职责履行、选用任免、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有利于推动监察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贯彻实施监察官法,就是要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随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权限更加丰富,风险和考验随之增加,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监察官法坚持“责任法”定位,着重规范监察官依法履职,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实施监察官法是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也为监察官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保障。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情怀,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要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把对党忠诚作为对监察官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立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实际,监察官法完整规范监察官的责任和法定义务,要求监察官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规定,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加强队伍建设至关重要。要将党中央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自觉落实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全员培训、实战训练等各项工作中,大力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努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监察官是监督“官”的“官”,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倍加珍惜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和荣誉,认真时常检视“灯下黑”问题,做实做细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工作,有针对性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