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近日,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充分展现了省委、省纪委监委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
行贿与受贿可谓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两者是腐败犯罪的一体两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严惩受贿腐败行为,又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基于以宽宥行贿来打击受贿的历史原因,一段时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确实有不少行贿者未被实质追责,逍遥法外。
众所周知,行贿行为危害巨大。不仅腐蚀党员干部,污染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侵蚀社会公平正义,扰乱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若是把惩治行贿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换来的绝不会是行贿人的真心悔改,反而会助长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甚至进行更多的“围猎”。对行贿零容忍,把行贿人绳之以法,让其得不偿失势在必行。
行贿,因“利”而生;惩治,当向“利”发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打破行贿人“全身而退”的幻想。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行贿的,决不姑息迁就,依规依纪依法严查重处。对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坚决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让行贿者“偷鸡不成蚀把米”。紧盯利益这个“命门”,探索推行“黑名单”制度,让行贿人感受切肤之痛,从而增强“不敢送”的震慑。
惩治行贿,和惩治受贿一样,不能“就事论事”、“一惩了之”,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脉行贿的“症结”,督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除烦苛,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以权力“瘦身”祛除行贿“病灶”。广泛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查处行贿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走正道、行正事,凝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社会共识,携手共护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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