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树并举,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8月8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干部彭某诬告陷害问题。2016年3月,彭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开除公职,2017年3月,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彭某对院领导及相关人员怀恨在心。2020年5月以来,彭某捏造高新区法院原院长宋某某、原副院长杨某等为其在伪造证件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多次向中央、省、市各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襄阳市纪委监委核查,彭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涉嫌诬告陷害。2022年5月,襄阳市监委将彭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6月,彭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及其他违法犯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董胜村原聘用干部董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11月,董某某被董胜村委会解聘后,因要求该村党支部书记董某锐为其解决个人社保等问题遭拒,便捏造董某锐侵占集体资产、贪污补偿资金等问题,多次向省、市、区各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汀祖镇纪委核查,董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2021年12月,镇纪委在董胜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澄清。2022年3月至8月,董某某继续就捏造的董某锐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重复举报。经鄂城区纪委监委提级核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其反馈了核查结果。此后,董某某仍不断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对董某锐个人及董胜村委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022年8月,鄂城区监委将董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2月,董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及其他违法犯罪被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鄂城区纪委给予董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咸宁市崇阳县石城镇荻洲村村民甘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甘某某因个人房屋拆迁补偿要求未得到满足,对石城镇、荻洲村干部不满,捏造石城镇镇长成某、荻洲村党支部书记邹某等人贪污及诈骗其拆迁补偿款问题,不断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崇阳县纪委监委核查,甘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将核查结果向其进行了反馈。此后,甘某某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并公开发布镇、村干部强拆房屋、贪污补偿款等不实短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诬告陷害。2023年2月,崇阳县监委将甘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6月,甘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岑河派出所原所长周某某等人诬告陷害问题。周某某因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时任调查专班负责人李某心存怨恨。2021年11月,周某某伙同某企业负责人舒某某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其仍认为是李某督办所致。为进行报复,周某某捏造了李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指使舒某某实名向中央、省相关部门举报。经荆州市纪委监委核查,两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涉嫌诬告陷害。2022年8月,沙市区监委将周某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9月,经荆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石首市公安局对周某某、舒某某立案侦查。2023年2月,周某某等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肆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诬告;有的挟私报复,罔顾事实,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诬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手段,对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类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持续亮明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鲜明态度。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误告、错告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信访举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