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行为。为坚决落实省委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工作部署,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经校党委批准,现重申“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请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1.严禁在上班、值班、带班时间组织或参加聚餐饮酒。
2.严禁在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参赛值裁、挂职锻炼等外出公务活动期间违规聚餐饮酒。
3.严禁参加学生、家长、校友、合作企业、潜在供应商、项目中标单位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
4.严禁组织或参加未出具公函或提供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的公务接待;严禁假借教学交流、项目合作、学术研讨等名义组织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公务宴请。
5.严禁单位、同事之间以拉关系、搞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等为目的组织带有“小圈子”意义的聚餐;严禁组织、参加以“掼蛋”等打牌、打麻将活动为名的违规吃喝。
6.严禁借提拔重用、工作调动、职称晋升、表彰奖励以及子女升学、乔迁庆生、婚丧喜庆、民俗习惯等事宜违规组织、参加聚餐。
7.严禁组织或参加同城公务宴请;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8.严禁虚列教学、科研、培训、调研等开支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公款违规吃喝。
9.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宴请费用;严禁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工会经费等支付宴请费用;严禁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等方式报销超标准、超范围的公务接待费用。
10.严禁教工食堂违规配备高档食材、酒水,或者将违规接待费用转移到食堂开支。
全体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加强师德修炼,永葆教育初心,严守清廉底线,切实将纪律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效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