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树并举,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8月14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恩施州巴东县大支坪镇大支坪社区居民谭某斋、绿葱坡镇绿葱坡社区居民谭某元诬告陷害问题。2019年9月以来,谭某斋、谭某元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便捏造大支坪镇原党委书记向某招商引资毁坏天然林、装饰豪华办公场所等问题,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巴东县纪委监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两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反馈了核查结果。两人明知举报内容不属实,仍多层、多头重复举报,并通过发布涉及向某的不实短视频进行公开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月,巴东县监委将谭某斋、谭某元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2月,巴东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两人相关行为构成诬告陷害,分别给予谭某斋行政拘留五日、谭某元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经理邹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3月至4月,邹某某(中共党员)因在黄石市新港物流园区、下陆区承接业务不顺利,便捏造黄石市新港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汪某某、下陆区教育局局长张某某等人收受他人贿赂、收礼不办事等问题,变换字迹书写多封举报信,假借“黄石市工商联陈某”“下陆区一群老干部”等名义向黄石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寄信举报。经黄石市纪委监委核查,邹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涉嫌诬告陷害。2023年2月,经黄石市纪委批准,大冶市纪委对邹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立案审查。2023年5月,大冶市纪委给予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邹某某恶意举报问题。邹某某因长期未得到组织提拔,对学院选人用人工作心怀不满。2021年8月至12月,邹某某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先后3次制作并指使他人分别向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学院纪委及其他人员散发匿名举报信41封,持续举报被选拔对象张某学历造假、学院“带病提拔”等问题。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核查,邹某某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部分反映存在夸大歪曲事实的情况,严重干扰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属于恶意举报行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纪委经立案审查,2023年5月,给予邹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监利大队民警陈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6月至7月,陈某多次实名向中央、省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队长夏某某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发表不当言论、私下发展老乡会等问题。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核查,陈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核查中,陈某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因岗位调动诉求未得到满足,意图通过信访举报报复夏某某,威胁其解决本人调动问题,举报内容纯属捏造事实。陈某该行为涉嫌诬告陷害,鉴于其积极配合核查,认错悔过态度诚恳,未造成严重后果,违纪违法情节轻微,2023年1月,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对陈某予以诫勉处理。
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有的为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肆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诬告;有的为攫取职务晋升,诬告陷害竞争对手,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的挟私报复,罔顾事实,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仍诬告陷害他人,甚至采取公开发布不实视频等手段,对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类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地方政治生态、社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
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持续亮明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鲜明态度。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误告、错告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信访举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