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醉驾行为认定
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正常人喝一杯200ml的啤酒后,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mg/10Oml的酒驾标准。)
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正常人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就可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二、酒驾醉驾的误区
1.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上升,不能根据酒量来自己断定是否酒驾。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2.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就认定驾驶员处于驾驶行为中。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3.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不是在马路上开车,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公共停车场等马路以外的地点喝完酒开车,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4.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二轮、三轮摩托车以及48CC助力车等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5.搭乘酒驾车不用担责。
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或者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6.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中午过量饮酒后夜间开车,或是晚上喝多了第二天早上开车,不能想当然地就认为没事了,人体每小时仅代谢10~15mg酒精,500ml白酒需20小时以上才能排空。如果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会构成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
7.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喝水无法冲淡酒精含量。
8.喝酒后坐副驾,启用智能辅助驾驶,就不算酒驾。
智能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车辆在智能辅助驾驶状态下,发生的所有责任均由驾驶人承担。若驾驶人饮酒后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一旦登录、授权辅助驾驶系统,就表明对车辆的启动、运行是认可的,对自己驾驶车辆的行为是负有责任的。
三、酒驾醉驾相关纪法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6.《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规范量纪的指导意见》
酒驾量纪标准
(一)对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经公安机关认定酒精含量在 20mg/100ml以上、60mg/100ml(含60mg/100ml)以下的,一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非党员的公职人员酌情给予政务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对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经公安机关认定酒精含量在60mg/100ml以上、80mg/100ml(含80mg/100ml)以下的,一般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党员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醉驾量纪标准
(一)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认定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150mg/100ml(含150mg/100ml)以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非党员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记大过、政务降级或政务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系公职人员的,给予政务撤职以上处分。